投保须知
1、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8 到 65 周岁,从事 1-3 类职业,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2、本产品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3、本产品承保的意外医疗费用指的是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 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
4、本保险自支付成功后次日生效,保险期限为 1 年。本产品一经投保,不予退保;
5、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 1 份,多投无效;
6、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 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 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 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 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7、阅读条款: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 保险条款》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C 款)》、《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全额自费药品扩展条款》、《众安在 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众安在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尤 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 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 合同的依据;
8、本产品《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只承 担约定的保险责任中的 A 类和 B 类风险;
9、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0、如需变更保单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服热线 400-999-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