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赔偿方式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查看费率表。
2、本保险计划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青岛、福建、苏州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客户从爱多保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爱多保协助您办理。
3、本保险计划的投保年龄为51至80周岁, 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保障期为一年,保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1-3类,详见“史带保险职业分类表”。
5、重大疾病保险有90天等待期;续保没有等待期。
6、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和意外重症监护每日住院津贴以30日为限。
7、猝死指被保险人遭遇非意外伤害事故,于6小时内身故。
8、本保险计划不承保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及既往病症。
9、若投保人在不同渠道为任一被保险人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伤害保险”、“猝死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0、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
11、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壹份。
12、本保险仅承保主要工作和生活区域在中国大陆的客户(每年75%以上时间在中国大陆地区)。
投保声明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2、本投保人授权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保险经纪人,并委托黎明保险经纪全权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宜。
3、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投保人已阅读该产品详细条款,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5、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史带财险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伤残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史带财险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6、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针对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史带均不给予理赔。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7、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8、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爱多保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