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将会发送至您的邮箱,请您注意查收。您也可以通过众安保险官网:www.zhongan.com 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如需纸质保单和发票,请致电众安客服电话:【400-999-9595】,您需提供寄送地址以便我司向您寄送,相应的快递费用将由您承担。

2.如对投保流程或保险产品有任何疑问,您可拨打众安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3.如需更新您的客户信息或变更保险合同,请拨打众安客服热线。

4.免责条款详见保险条款。

5.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投保声明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2、本投保人授权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保险经纪人,并委托黎明保险经纪全权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宜。

3、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投保人已阅读该产品详细条款[马上阅读条款],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5、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史带财险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伤残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史带财险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7、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针对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史带均不给予理赔。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8、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9、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爱多保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