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保前认真阅读本须知,请您仔细阅读且充分理解保险条款和本保险相关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合同解除等重要内容后做出投保决定。

1.本计划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湖南、贵州、江西、云南、安徽、湖北、重庆、陕西。宁夏、甘肃、四川、青海、新疆设有分支机构,客户从爱多保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爱多保协助您办理。

2.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年龄为55至80周岁非从业人员,以起保时间为准。

3.本计划保障期间为1年,最早起保时间为第五日零时。

4.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 若任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同类保险产品,则本公司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5.本保单承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上必要的医疗费用,注: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前往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医。

6.本保单意外医疗费免赔额为100元,合理费用范围内80%赔付;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3天,累计赔付不超过90天。

7.本保险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大地财险公司电话95590查询、验真。

投保声明

1.本投保人自愿向你公司购买本保险,你公司已将涉及本保险的所有保险条款提供给本投保人,并就保险条款内容向本投保人做了明确说明,本投保人已完全理解并认可,且已告知被保险人。

2.上述所填告知事项及所有本投保人提供的投保资料均属实,也是本人所能提供的全部信息,并认可保险金额。我明白未真实、完全填写或故意隐瞒与此保险相关的事实会导致保险失效;如有虚假不实或隐瞒,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3.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和投保人声明的全部内容,并确认已充分理解本保险保险责任、等待期约定、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合同解除等重要事项后做出投保决定。本人接受并同意遵守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地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大地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及附加年龄扩展特约保险条款和上述投保注意事项中的所有内容。

4.本人明白且接受:既往症不属于保险责任。

5.本人代表被保险人授权大地保险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被保险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大地保险公司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在此声明后至保险正式生效日之前,如上述声明内容发生改变,本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进行重新评估。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就履行客户告知业务,现将我司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层1105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9640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01月16日 至 2020年01月28日

(五)业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经营区域:全国(不含港、澳、台) 联系方式:400 6866 365 网址:http://www.lmbaoxian.com/ 电子邮件:service@lmbaoxian.com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六、如果您发现我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可向我司投诉(400-6866-365)。

我声明: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服/业务人员已经对我投保相关的事项讲解清楚,我也对上述内容明确理解。

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特别约定

1.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每次遭受意外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次意外引致的伤害,由此发生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人民币100元)×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意外住院补贴50元/天,每次事故免赔3天,累计赔付不超过90天。

3.本保险适用《附加年龄扩展特约保险条款》,被保险人为55-80周岁非从业人员,以起保时间为准。

4.本保险保障期间为1年,最早起保时间为第五日零时。

5.本保险最多投保份数1份,多投无效。若任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同类保险产品,则本公司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本保险承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上必要的医疗费用,注: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前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医。

7.本保险未尽事宜以《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地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大地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8.本保险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拨打大地财险公司客服电话95590查询、验真。

备注:您在购买了一年期及以下主险为意外险的产品或产品组合保单后,可到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保单信息(查询网址www.biabii.org.cn)。

理赔说明

本计划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大地财险公司电话95590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爱多保客服热线400-666-1566(人工受理时间9:00-18:00)协助办理。

理赔流程:

1.出险后请及时拨打大地财险公司电话95590进行报案。

2.在客服人员的指引下准备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3.请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到理赔部门或转交到相应机构。

4.理赔部门审核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