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赔偿方式、 投保须知、 投保声明、 费率表。
2、本产品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青岛、福建、苏州、广东设有分支机构。客户从爱多保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爱多保协助您办理。
3、本保障的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4、被保险人职业必须为1-3类职业,详细请参见史带财险职业分类表。
5、投保人的可保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被保险人的可保年龄为6个月至65周岁。
6、6个月至9周岁的未成年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的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的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6个月至17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伤残”及“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7、退休人员、家庭主妇只能参与投保计划一。
8、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由入住普通病房的给付天数不超过100天,其中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给付天数不超过30天。
9、本计划不承保在北京市平谷区任一医院发生的治疗。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0、此保险计划仅承保在保险期间内有182天以上居住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中国籍人员。
11、对于投保计划三的被保险人,其月固定收入不得低于8000元人民币,保险人保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投保时固定收入证明作为索赔必要材料的权利。
12、每个被保险人限购买一份,多投无效,不同计划重叠购买的无效。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保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及旅行保险),且在不同保险产品或同一保险产品的不同计划中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仅按相同保障或相同保险利益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他保险或计划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障或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3、“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仅承保自驾7座及以下非营运性小客车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投保声明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2、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投保人已阅读该产品详细条款,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4、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史带财险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伤残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史带财险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5、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针对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史带均不给予理赔。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6、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7、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爱多保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