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赔偿方式、 投保须知、 投保声明、 费率表。
2、本产品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青岛、福建、苏州、广东设有分支机构。客户从爱多保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爱多保协助您办理。
3、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壹份,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超出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本人同意每份保险单,必须在出发前投保并交纳保费后方为生效。
4、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5、本保险计划承保年龄为出生后2周至85周岁。
6、每次境外旅行最长承保期间为183天(旅行首尾各按一天计算)。
7、按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8、本保险的承保区域为台湾地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
9、本保险计划中公共交通工具中不包含邮(游)轮。
10、扩展承保热门娱乐活动:骑马、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滑雪。
11、本人知悉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仅承保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巴勒斯坦和也门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12、本人明白: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疾病身故”、“急性病身故”、“猝死保险”、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旅行医疗保险”、“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投保声明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2、本投保人授权爱多保作为本人的保险经纪人,并委托爱多保全权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宜。
3、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投保人已阅读该产品详细条款,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5、若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史带财险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伤残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史带财险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6、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针对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史带均不给予理赔。本人了解并接受该条说明。
7、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8、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在爱多保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