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您配合完成以下健康告知;若不满足以下健康要求,请您选择其它保险产品!

1. 被保险人职业是否不属于《众安保险职业类别表》中的1-4类人员。

2.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发现健康检查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检查、内镜、病理检查等),过去2年内是否住院或被要求进一步检查、手术或住院治疗。

3. 被保险人过去两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是否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相关条件承保。

4. 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是否患有下列疾病:良、恶性肿瘤,白血病,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60mmHg,舒张压大于100mmHg),冠心病,心肌梗死,脑梗死,脑出血,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肾功能不全,肝炎,肝硬化,重型再障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先天性疾病,传染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 。

5. 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6. 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是否低于2.5公斤,是否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被保人未发生上述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