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您通过爱多保购买的保险产品由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安联财险)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广州(服务营销网点包括:深圳、佛山、东莞、江门)、上海设有分支机构,客户在爱多保购买,后续的保单信息变更、退保、理赔等服务可由爱多保协助办理。

2、本保险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具有固定居住地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士投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3、本计划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承保职业类别为1-2类的被保险人,详见安联职业分类表。

4、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同一保障期间内同时投保安联财险2份(或以上)任何意外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安联财险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5、本计划中节假日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6、本计划境内医疗(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请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7、本计划所有的保额、保费、保险责任均以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签发的保单及保险条款为准。如保单载明与保险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保单载明为准。

8、安联财险在爱多保上销售保险产品的合同订立均采取电子保单形式(请注意,安联财险仅提供含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安联财险将通过系统进行核保,同意承保后将电子保单发送至客户所填邮箱作为保险凭证。电子版本的保险合同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版本的保险合同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

9、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拨打安联财险客服热线400-800-2020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或登录安联财险官方网站(http://www.allianz.cn/zh/e_service/)进行保单验真。

投保声明

1.本人兹申请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同意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2.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 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以其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的,则超出部分无效。

3.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 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 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 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 持有、转告、及用于处理及审核此投保单或其他保险事宜,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4.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 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5.本人确认产险销售人员已向本人详细解释有关保险条款内容,并清楚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就履行客户告知业务,现将我司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层1105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9640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01月16日 至 2020年01月28日

(五)业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经营区域:全国(不含港、澳、台) 联系方式:400 6866 365 网址:http://www.lmbaoxian.com/ 电子邮件:service@lmbaoxian.com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六、如果您发现我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可向我司投诉(400-6866-365)。

我声明: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服/业务人员已经对我投保相关的事项讲解清楚,我也对上述内容明确理解。

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常见问题

1、网上买保险,如何获取保单?

投保成功后30分钟内,系统会发送电子保单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保单怎么验真?

您好,您可以拨打安联保险客服电话400-800-2020验真。

3、本计划的节假日有哪些?

您好,本计划的节假日指法定周末假日,和国务院发布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

4、哪些情况不属于猝死保障的范围?

您好,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条款释义) 身故;

2)既往病症(见条款释义);

3)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4)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检查、麻醉、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5)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理赔说明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请致电保险公司报案中心,客服电话:400-800-2020;也可拨打爱多保客服热线400-666-1566,提供被保险人的电子保单号、身份证号码、并简要说明事故经过。请您按照就诊须知、报案须知、申请须知进行索赔:

一、就诊须知

1、发生意外事故,请您到合同约定的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就诊治疗。

2、如果急诊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先行处理,待情况稳定请在24小时之内在转到合同指定的医院!确实需要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请及时与爱多保或者安联财险报案中心取得联系。

3、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办理索赔申请。

二、报案须知

1、出险后,请第一时间向爱多保进行报案。一般发生就医治疗的,请您在72小时内进行通知,发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险事故的,请您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

2、通知内容为出险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出险地点和出险就医情况以及联系人方式等;

如需理赔咨询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爱多保全国服务电话:400-666-1566

三、申请须知

1、申请理赔时,请您通过爱多保索要“申请理赔需要哪些资料”或参照第四点。

2、通过爱多保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为爱多保客户提供的绿色理赔通道服务。

3、申请理赔方式:快递信函申请:来信请在快递单上注明“爱多保理赔申请”字样,随信附上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寄送爱多保或者安联财险理赔中心地址。

4、领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处理。若您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保险金,需要向被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上面载明委托权限、期限并经您本人签名。此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案件需要的资料指引

1、意外医疗报销案件:

①、理赔申请书、电子保险单;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④、病历(含首页)/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

⑤、医院收据/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或药品清单);

⑥、意外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投保单位开具,或者个人拟写);

⑦、不能提供医院资料的原件时候;* 请提供相关复印件和社保费用结算清单(适合社保已赔付); * 请提供相关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理赔报告单(适合其他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

⑧、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适合住院医疗);

⑨、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意外伤残赔付案件:

①、理赔申请书、电子保险单;

②、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④、病历(含首页)/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院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⑤、意外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投保单位开具,或者个人拟写);

⑥、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意外身故赔付案件:

①、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②、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③、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需公证处公证,表明本案中都有哪些人有领取理赔款的资格,有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④、受益人委托证明(需公证处公证,一般为其它受益人委托一名受益人办理);

⑤、受益人(被委托的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银行卡的清晰复印件;

⑥、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开具证明,或投保单位开具);

⑦、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猝死保险金申请

①、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如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②、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③、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