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告知义务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信息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规则
1.承保年龄:3周岁至70周岁(含3周岁和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被保险人的职业限定在1-3类。1-3类职业人员但从事3类以上职业工种活动时发生意外也不属条款责任范围。投保前请您查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本产品不承保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采棉工人、沿海养殖工人、搬运工、室内装饰工人、室内水电工、电梯修理维护工人、电气设备安装工人、沼气设备安装\调试\检修人员、餐饮业专职厨师、娱乐场所保安等;货车(不含微型货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特种车驾驶,潜水、爆破作业,高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楼外部清洁、烟囱清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火药、烟花、爆竹制造,土木工程建筑业,木材加工及家具、伐木工人、机械设备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矿、非煤矿采选业和其他采掘业,军人、警察、船员等。
3.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变化,以其出险时实际从事的职业类别为准,出险时职业类别超过保单规定的最高职业类别限制的,因此事故导致的意外伤残、身故和医疗费用为除外责任。
4.意外医疗:免赔额100,100%比例赔付。
5.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每次住院给付天数最多为90天,年度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因相同原因再次住院间隔不超过30天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6.每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一份,多购无效。
7.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8.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9.本产品不承保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0.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投保声明
1.本投保人自愿向你公司购买本保险,你公司已将涉及本保险的所有保险条款提供给本投保人,并就保险条款内容向本投保人做了明确说明,本投保人已完全理解并认可,且已告知被保险人。
2.上述所填告知事项及所有本投保人提供的投保资料均属实,也是本人所能提供的全部信息,并认可保险金额。我明白未真实、完全填写或故意隐瞒与此保险相关的事实会导致保险失效;如有虚假不实或隐瞒,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3.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和投保人声明的全部内容,并确认已充分理解本保险保险责任、等待期约定、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合同解除等重要事项后做出投保决定。本人接受并同意遵守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地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大地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及附加年龄扩展特约保险条款和上述投保注意事项中的所有内容。
4.本人明白且接受:既往症不属于保险责任。
5.本人代表被保险人授权大地保险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被保险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大地保险公司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在此声明后至保险正式生效日之前,如上述声明内容发生改变,本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进行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