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向您提供保险条款、说明保险合同内容、提示并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本公司的法定义务,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您可以对不理解的保险合同内容进行询问。为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后方可投保。
被保险人范围:本计划仅限年满 18 周岁、不满 56 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保险计划的适用条款:《i 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了解保险责任及除 外责任。
您的保单生效时间为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请您务必于投保当日 24 时前完成投保、缴费等全部流程,否则须重新投保。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 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会将您的电子保单发送 至您投保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您也可以登录"我的保险"自助服务专区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如您需要提供纸质保单也可前往当地新华保险客服中心提出申请。
如您所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变更申请,以便给您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67 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如您需要保险发票,您只能到投保时所选保单服务机构所在地的营业点领取。领取时,您需提供投保人的身份证原件、保单号,一张保单仅提供一次发票打印服务。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督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持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资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反映(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7);如得不到满意答复,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联系电话附后);情节严重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
根据保监会对于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公司2016年三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7.78%,2016年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地区 | 保监局投诉电话 | 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
北京 | 010-66288560 | 010-95001303、96001303 |
天津 | 022-23145068 | 022-23124352 |
河北 | 12378 | 0311-66007872 |
山 西 | 0351-4212378 | 0351-4193246 |
内蒙古 | 0471-4505315 | 0471-6282486 |
辽 宁 | 12378 | 024-22562500 |
吉 林 | 0431-85862139 | 0431-81928611 |
黑龙江 | 0451-51958037 | 0451-51996836 |
上 海 | 12378 | 021-63155989 |
江 苏 | 025-86793909 | 025-84791449 |
浙 江 | 12378 | 0571-87189019 |
安 徽 | 0551-65633910 | 0551-65624266 |
福 建 | 0591-87871590 | 0591-87870005 |
江 西 | 0791-86367112 | 0791-86387112 |
山 东 | 031-81666299 | 0531-87905920 |
河 南 | 0371-63380647 | 0371-65803791 |
湖 北 | 12378 | 12378 |
湖 南 | 12378 | 0731-82914089 |
广 东 | 12378 | 020-89310208 |
广 西 | 12378 | —— |
海 南 | 0898-68510311 | 0898-66508713 |
重 庆 | 023-86668947 | 023-88060939 |
四 川 | 028-86268325 | 028-84112378 |
贵 州 | 0851-85877007 | 0851-85603038 |
云 南 | 0871-63164047、63164065 | 0871-63394537 |
陕 西 | 029-83500305 | 029-82309256 |
甘 肃 | 0931—7879707 | 0931-7879706、7879796 |
青 海 | 0971-6102683 | 0971-6268236 |
宁 夏 | 0574-87848620 | 0951-6026681 |
新 疆 | 12378 | —— |
深 圳 | 12378 | 0755-83529699 |
大 连 | 0411-82563767 | 0411-82827062 |
宁 波 | 0574-87848620 | 0574-27995000 |
青 岛 | 0532-85703903 | 0532-80926906 |
厦 门 | 0592-8122300 | 0592-5908359 |
烟 台 | 0535-686836 | 0535-6611761 |
注:各地保监局及行业协会投诉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以其最新公布为准。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就履行客户告知业务,现将我司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我声明: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服/业务人员已经对我投保相关的事项讲解清楚,我也对上述内容明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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