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人为18周岁以上,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18-44周岁;
2、本保险产品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3、本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您成功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本保险产品等待期为90天,意外事故和续保情况下无等待期,详见保险条款;
4、本保险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成功投保后,众安保险将给您发送电子保单,请您注意查收;
5、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除保险合同;
6、如需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服热线:400-999-9595;
7、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8、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 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9、本人已阅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