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而富

借款服务协议

鉴于:

1.信而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具有借款意向及需求;

2.信而富平台系由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信而富”)开发设计及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计算机应用程序(APP)及网页平台,以下简称“信而富平台”),可通过信而富提供或/及管理的出借资金,向您提供服务以解决您的借款需求。

本《信而富借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系信而富与您就信而富所提供的服务的相关事项在线上经点击确认程序所形成的权利义务之约定。

您再次确认,您已了解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系由信而富提供,您同意接受信而富向您提供如下第一章第一条所述的服务(以下称“信而富服务”)。在线上点击页面确认和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解释,请不要在线上进行点击确认以及后续操作,一旦您在线上完成点击确认且/或使用动态密码,即表示您已经确认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和内容,且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均无异议。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信而富服务”:指信而富平台在本协议项下向有借款意愿且经信而富审核通过的用户(即借款人,亦即本协议中的您)提供的借款服务。您在点击确认本协议的同时,即表示您已知晓及确认“信而富服务”中所使用的出借资金来自信而富所持有的可合法出借之自有资金或经信而富撮合后可向您出借的第三方资金(以下统称为“出借资金”)。当您通过信而富平台完成借款操作,且放款成功后,您与信而富及/或信而富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称“相关方“)即形成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您应按照约定承担偿还等义务。就您与信而富指定的第三方所形成的权利义务,该相关方可授权及委托信而富予以执行,您就此无异议,且您同意及确认:就该等授权及委托,该相关方无需另行通知您,亦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在信而富向您提示及说明您需向信而富履行本协议项下所述各项义务时,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将按照信而富的指示将信而富作为义务履行的相对方,而不论该等义务所对应的债权是否实质由信而富享有。

第二条 借款额度的定义

借款额度:指在信而富平台上,信而富根据用户在其他信用机构的各项信息数据为用户提供信用风险评估后,初步核定合格的用户在信而富平台上可获得及使用的特定借款额度。借款额度将以信而富确定的要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由信而富向符合借款条件的用户发出或由用户自行登录信而富平台予以查询其是否获得该额度。用户在接受要约或自行登录查询后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线上方式主动完成借款操作。借款额度由信而富保留固定的有效期,具体期限以信而富的要约通知、或平台通知、或信而富平台所显示的信息为准,如用户未能在有效期内借款,信而富有权取消该借款额度。

第三条:借款金额(以下称为“借款金额”或“本金”):指用户在借款额度内根据信而富设定的不同金额档位所确认并获得的全部借款本金金额,不包括利息以及需向信而富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

第四条:放款日、借款天数、还款日、计息起算日:

放款日是指用户确认借款并完成信而富平台上的各借款流程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支付机构”)依据信而富指令放款至您绑定在信而富平台上的银行卡且借款详情信息显示该银行处理完毕的当日。

借款天数是指用户在确认借款时提交及同意的借款时长,以自然天数计算。

还款日:如用户未选择分期借款服务的,则还款日为用户一次性偿还其全部借款的最晚日期;如用户选择分期借款服务的,则以信而富平台分期还款计划所显示的各期还款日为准。

计息起算日:指从本协议项下所述借款到达借款银行卡之日的次日起,按自然日计算。

第五条 借款日息、借款月息、利息、手续费、逾期天数、延迟还款服务费、借款费用:

借款日息(以下称“日息”):指用户借款时约定的用户因获得及使用借款所需支付的按自然日计算的利息。

借款月息(以下称“月息“):指用户借款时约定的用户因获得及使用借款所需支付的按自然月计算的利息。

借款利息:(以下称“利息”):指用户根据其实际借款天数在偿还借款金额时应承担的总利息。利息=借款日息*借款金额*借款天数或利息=借款月息*借款金额*借款月数,具体以信而富平台上公布的数目为准。

借款手续费(以下称“手续费”):指用户因使用和接受信而富借款服务时所产生的应向信而富支付的服务费用。用户同意,用户需于还款时一次性由支付机构从用户还款额中直接划拨该手续费支付至信而富指定账户,该费用按笔收取,借款手续费的费率会因借款期限、本金、还款期数等因素的不同而存有差异,具体以信而富平台上公布及出示的费率、金额及还款计划为准。

逾期天数:自还款日次日起计算,至用户还清全部欠付本金及借款费用当日的自然日天数。如用户在未还清欠付本金及借款费用时登录信而富平台操作界面,则在该界面上所显示的逾期天数会暂计算至用户当前查看当日为止的自然天数。

延迟还款服务费:指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到期借款,按照本协议约定需向信而富另行支付的服务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借款手续费,借款利息,延迟还款服务费的总和。

第六条 免息期:指用户无需支付利息、仅需支付手续费的期限,该期限自计息起算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含三个自然日)。

第七条“应还金额”:指截止当前日,用户累计在信而富平台上已发生但未偿还及支付的本金及全部借款费用的总和。

第八条 借款绑定银行卡(以下称“借款银行卡”):指用户以其自己名义开户的、在信而富平台上指定用以放款、还款的银行卡。

第九条 信用账户:指用户在获得信而富批准的借款额度后,通过登录信而富平台并完成注册后所形成的基本用户账户。

第十条 关联公司:系指相互之间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任何国内或国外的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和/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直接或间接接受一方控制、或与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控于第三方。

第二章借款流程

第十一条 您在收到借款额度要约或自行登录查询后,须由您本人亲自通过信而富平台进行操作以申请借款。确认借款后将会形成分期还款计划。若该借款系由第三人代理操作,或调查证实系第三人代理操作,或假冒他人名义操作,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均为无效操作,信而富有权即刻解除本协议,要求您提前偿还本金及全部借款费用,您及相关当事人将被列入信而富黑名单而不再获得任何借款额度,且信而富将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 仅您持本人借款银行卡完成绑定后方可借款,您可通过绑定借款银行卡的手机号码获取动态验证码。信而富通过验证码的校验,验证您本人身份。验证码由信而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借款银行卡关联的手机,验证码仅一次有效。

您同意以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凡校验通过的,即视为您本人的有效操作,并由您本人享有及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若您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提供不实认证资料的方式,使信而富误认为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理信用账户额度激活的,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及(或)您监护人承担,信而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您保证向信而富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授权及同意信而富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的征信机构、与征信有关的第三方数据库、公安机关、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等,本协议统称为“征信数据机构“)查询、采集、保存、保留或确认您本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您本人有关的基本信息、消费记录、信贷信息、税务信息、通讯方式、信用状况、就业、收入、婚姻等信息),并通过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各项识别、验证和筛查,将识别、验证及筛查结果使用于您的借款及与借款相关的授信审核等事项。

您确认理解并同意,您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视为您确认接受信而富向您提供服务,并确认信而富所获悉的您的全部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第三方平台上所产生的历史交易数据、注册信息等),均可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信而富对您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的评估及信而富服务的提供,信而富使用该等信息并未违反您与任何第三方或您与信而富之间的相关保密义务,且信而富应免于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信而富承诺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您的借款或授信审批及授信管理无关的事项。您同意并授权信而富可将您的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向前述征信数据机构报送,就该报送事项,信而富无需再另行通知您本人,您本人同意承受前述就您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等事项所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及法律责任。

您同意信而富建立您个人的征信信用及相关信息档案,并授权信而富对您提供的、信而富获取的您的个人信息及您的个人征信信用及相关信息档案进行管理,并可将前述信息及档案用于与您的本次借款或后续借款有关的目的。

第十四条 信而富有权依据自身相关规则独立评估您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及资信状况,从而决定是否履行或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三章 信用账户的使用

第十五条 您获得借款额度后即可通过信而富平台确认予以借款,在该次借款金额及借款费用全部还清且不存在信而富限制进行再次借款的情形,才可操作下笔借款。

第四章借款费用

第十六条 您在借款期间按照借款自然天数/月承担借款费用:

第十七条 日息一般情形下为0.06%,月息一般情形下为1.8%,不排除因特殊情况实际的利息与上述利息存在差异。如借款发生逾期,则您需要根据如下标准按日向信而富支付延迟还款服务费:如借款金额为500元以内(含500元),则延迟还款服务费为1元/天;如借款金额为600—1000元(含1000元),则延迟还款服务费诶为2元/天;如借款金额为1100—1500元(含1500元),则延迟还款服务费为3元/天;如借款金额为1600-2000元(含1600元),则延迟还款服务费为4元/天,以此类推。因借款期数不同手续费则不同,一般为借款金额的0.5%-5.5%,具体数值以信而富平台公布的分期还款情况为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十八条 您每次归还及支付的款项,将按手续费、延迟还款服务费、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进行清偿,具体扣除金额以还款情况为准。信而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单方变更上述还款顺序。

第十九条 您须于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本金及/或费用。如您未按时还款,则信而富有权于次日授权支付机构从您借款银行卡中直接代扣相应金额。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催收管理

第二十条 如您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欠款,信而富有权向您作出逾期催款提示,催款手段包含但不限于短信、电话、微信、信而富平台系统通知等。

第二十一条 如您的借款发生逾期,您应通过联系信而富平台或通过您本人名下的借款银行卡账户,主动归还逾期欠款和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信而富有权对逾期用户的违约行为采取以下措施:1、收取延迟还款服务费;2、向征信数据机构报告发送与用户还款违约行为相关的信息。3、将用户列入黑名单并拒绝再次提供借款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信而富有权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短信、电话、信函、上门等形式向逾期用户进行还款提示或催收,该等情形下进行的还款提示及催收不视为对用户权利的侵犯。

第二十四条 信而富将依据您的还款记录决定您是否可继续再次借款。如您逾期还款超过180天的,或您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许可他人代为借款的,信而富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有权采取有效债权保全措施处置您拥有的资产。协议终止并不影响信而富、相关方和您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其相关权利义务,您仍须偿还剩余欠款和相应借款费用,并承担信而富和相关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您应按照借款费用、本金的顺序依次清偿,其中利息和延迟还款服务费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第二十五条 信而富有权在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对您的资信状况开展中途授信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征信数据机构定期查询及更新您的个人信用报告、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您的财产及资信状况等。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途授信审核结果,信而富权依据其认定的用户资信状况或收入状况,并有权决定是否降低或停用用户的借款额度,或采取包括但不限提前解除本协议、拒绝用户进行借款等相关措施。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借款发放前,信而富亦有权根据中途授信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最终发放借款。

第二十七条 如借款人发生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应由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等依法清偿借款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借款费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若因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等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 信而富以您在借款操作过程中登记的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邮、传真、手机等)向您发送相关信息;如您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信而富;您未通知的,信而富按您在信而富处记载的最新通讯方式发送或接受的相关信息,均视为已送达给您本人或是您本人发起。

第三十条 您确认借款、还款过程中所涉及的记录数据、金额数据等均以信而富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您委托信而富保管包括本协议在内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电子信息,您确认并同意由信而富提供的上述电子信息作为终局证明。

第三十一条 您同意信而富或相关方可以将与您借款对应的债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该等债权转让事宜无需事先通知您,亦不影响您的还款义务及还款方式,在债权转让后,您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信而富或信而富指示的第三方归还、支付本金及借款费用。

第三十二条 您确认,信而富负责提供或寻找或管理出借资金、审核用户资质、提供资信评估、决定是否提供借款服务及借款额度、进行逾期催收等与借款业务相关的事宜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授权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扣划至指定账户。就前述信而富所执行的各项事宜,您予以全权授权且不持任何异议。信而富亦有权授权其旗下的任一公司履行本协议的服务事项,或委托合作的第三方予以执行。在任何情形下,信而富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均不能被理解为对用户的借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本协议项下用户的借款所涉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信而富不予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您保证,您签署本协议及执行本协议各约定行为均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您不会在除中国大陆地区外的其他地域执行本协议项下之约定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经用户在信而富平台点击“同意“按钮且使用动态密码后点击”确认“按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信而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