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驾到二手车保修规则
第一部分:保修说明
甲方购车日起享有二手车质保服务,对全车10大系统(发动机、变速箱、驱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燃油系统、冷却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发现质量问题享有保修赔偿。具体保修条件:一年或行驶里程不超2万公里,保修部件部分示例如下:
发动机系统 |
摇臂总成、液压随动器、进气门和排气门[未被烧蚀的气门]、气门弹簧和导管、缸盖[未破裂与烧焦的]、推杆、凸轮轴、正时齿轮和链条[不包括张紧器]、机油泵、活塞和活塞环、缸径、连杆、活塞销和轴承、曲轴和轴承、透气歧发动机系统管、飞轮及环齿圈、发动机控制器(ECU)、气门、气门座圈、气门导管、气门弹簧、限压阀、连杆轴、曲轴瓦、汽缸体、汽缸套、机油泵链条(只在原制造商或其授权48店要求下更换,须出示相关证明)。 |
变速箱系统 |
自动变速箱:内轴、齿轮、离合器、制动带、阀片、调速器、机油泵、轴承及轴承套、随动系统、传动盘、传动齿轮、液力变矩器内任何机械零件故障、全部内部润滑机械部件、油封及衬垫、变速器冷却器、换挡连接杆和线缆、变速
器支架、液压管路、真空调节器、油尺和油尺导管。 手动变速箱:内轴、齿轮、同步装置、变速叉、轴承、轴承套、传动齿轮、挂档机构、变速器売、换档杆。 无极变速箱(CVT):离合装置、行星齿轮、减速齿轮、轴、变速皮带轮、推力连杆传动、轴承套及轴承、差速器 和驱动齿轮、齿轮 |
驱动系统 |
传动轴、万向节、万向接头及联轴器(不含防尘套)、前后车轮轴承、后轮外部驱动轴 |
转向系统 |
转向器、转向齿条、转向齿轮、转向助力泵、动力转向油罐 |
制动系统 |
制动总泵、制动分泵、节流分配阀、制动钳及伺服机构、防抱死制动系统[原厂配置] |
悬挂系统 |
上下控制臂、控制臂轴、扭力杆、稳定杆、转向节、减震器弹簧、压杆及轴套 |
燃油系统 |
自动节水器、低压供油泵、燃油泵、燃油喷射系统[喷油嘴、燃油泵除外]、节流阀体、气体流量计、怠速控制阀、 冷启动阀、暖机调节器、超速切断阀、节流电位计、储油器、调压器、压力传感器[喷射器、加热器除外] |
冷却系统 |
散热器、机油冷却器、暖风装置、水泵、粘性风扇耦合器、节温器 |
空调系统 |
空调压缩机 |
电气系统 |
起动机、发电机、线圈调压器、门窗和天窗电机、自动车窗开关、天窗开关、中控锁、暖风扇电动机、指示闪光继电器、分配器、前后挡风玻璃刮水器和洗涤机、电子点火器、自动调风扇电动机、多功能开关、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 |
注意:
1、修理内部部件需更换外壳时,更换费用纳入保修。
2、替换故障部件时,不承担更换有关油、剂、液的费用。
3、需确保协议签署时间距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未满7年,或车辆行驶里程未超过18万公里。
4、保修服务的免责范围见协议附件。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未履行以下义务时,乙方有权不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售后保修服务;
1、在发现故障时第一时间告知乙方,配合乙方确定故障责任,获得乙方确认后方可对车辆进行拆解、维修、更换、清洗
2、如实、准确描述车辆故障,不进行夸大、歪曲,不伪造、编造相关资料。
3、保修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本、驾驶本、本协议、保养票据将车辆送到乙方指定的授权维修商处。如甲方申请保修时,距离车辆成交日期超过6个月或成交后行驶里程数超过10000公里的,则甲方需要提供至少一次维保记录,作为申请售后保修的辅助证明材料
4、需按照汽车生产厂家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自费完成规范保养,保证车辆所有液剂余量符合汽车生产厂家规定
5、应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由事故引起的车辆事故损伤不属于乙方售后质保范围。
6、依法对车辆进行年检和其他检测。
7、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或故障、遭遇严重水淹或火烧时,需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二、甲方已理解并认可嘟嘟驾到二手车保障服务规则,对嘟嘟驾到二手车作出的复检结果、认定结果等均予以认可 。
第三部分:二手车质保免责范围:
对于“嘟嘟驾到二手车”质保的车辆,存在以下免责事项及范围,本免责范围内列明的项目,乙方不承担售后保障服务:
1、所有损耗件、覆盖件、装饰件、密封件等,包括但不限于:
排气系统 |
排气系统、三元催化、消声器 |
手动变速箱 |
离合器踏板 |
制动系统 |
刹车片、刹车盘 |
玻璃、倒车镜、雨刮 |
外后视镜、雨刮橡胶片、内后视镜 |
灯光系统 |
车身内外部所有灯光装置 |
轮胎及轮毂 |
车辆外部轮胎及备胎、轮毂 |
安全系统 |
主驾及副驾安全气囊、安全带 |
内饰及后备箱 |
车辆内饰板、方向盘、中控台、车顶内饰、中央扶手箱、车门把手、地毯、遮阳板、车内座椅、头枕、后备箱内饰板、备胎、随车工具、灭火器、千斤顶 |
功能键 |
键喇叭、可调方向盘控制键、点烟器、仪表盘灯、储物盒灯、音箱、CD/DVD、收音机 |
车身覆盖件及车门 |
涉及到传统保险承保的车身部件 |
润滑系统 |
机油滤清器 |
2、碰撞事故造成的故障,自然灾害造成的故障,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
3、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行驶达到6个月或1万公里而不进行常规保养的车辆(以保养单据为准)。
4、营运车辆或实际用于营运的车辆、改装车、拼装车、非中规品牌车辆(包括平行进口车辆)
5.7座以上或超过1公吨核定载重量的车辆。
6、部分高端品牌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阿斯顿·马丁、宾利、布里斯托尔、布加迪、凯特汉姆、德托马索、法拉利、兰博基尼、
蓝旗亚8.32型号系列、LCC火箭系列,路特斯,马克斯、玛莎拉蒂、迈凯轮、世爵、柯尼塞克,赛麟、KTM、三菱3000GT/翼豪 、陆神系列,日产300ZX/Sky I I ne系列、蓝贝儿M10/M12系列、劳斯莱斯、特威尔、文图瑞、威势飞。
7、使用特殊发动机的车辆,发动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戴姆勒12缸(非奔驰),捷豹12缸,水平对置,电动,混合动力,液化石油气,转子发动机。
8、环境原因,气候原因导致侵蚀,生锈而引起的故障。
9、因使用不规范、劣质的燃料或润滑液导致的故障。
10、当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没有施行合理的预防措施导致故障扩大的,对扩大故障部分不子保修。
11、里程表损坏、不能识别里程数的车辆。
12、厂家召回车辆。
13、非原厂部件或超出车辆标准配置的新増、改装部件。
14、部件升级替换。如标准部件缺货导致必须升级替换的,乙方只承担标准部件对应的费用,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15、因部件故障导致的其他间接责任乙方不承担。
16、未告知乙方以获得乙方确认的修理,非中国境内发生的维修(包括港、澳、台地区)
17、车辆故障损伤仍处于原厂质保服务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