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项发布规则

1.用户在发布委托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1发布委托事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发布虚假、捏造的委托事项。

1.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3遵守「事在人为」的所有用户协议、通知、声明等文件;

1.4不得为违法、犯罪等目的使用「事在人为」;

1.5不得在「事在人为」上传输及发布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及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违背社会风俗和社会道德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1.6不得使用任何侮辱或毁谤他人,性骚扰,或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1.7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非法宗教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1.8不得利用「事在人为」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1.9不得侵入本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传播病毒、特洛依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事在人为」造成伤害或影响其正常运转的恶意病毒或程序;

1.10不得从事非经「事在人为」同意的所有牟利性经营活动;

1.11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特别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者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1.12若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言论、事在人为」保有删除的权利。

1.13若用户未遵守以上约定,「事在人为」有权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采取降权、暂停或者关闭用户账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法律责任。

2.用户在发布委托事项的时效为 7 日,超过该期限无人接受委托时,该委托事项及发布的信息事在人为平台有权在不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撤销。

3.用户在发布委托事项时,事在人为有权向其收取 5 元的诚意金;

如用户违反本规则,事在人为有权不予返还诚意金;

4.委托事项超过发布期限被事在人为平台撤销的,其诚意金退回给该用户。

5.委托事项发布用户实际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即视为委托双方达成委托关系。

6.如发布的委托事项成功达成委托关系的,诚意金予以抵扣服务费。

7.委托事项发布者无故取消委托事项的诚意金不予退还,由事在人为平台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