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保险文档说明
      一、投保须知
    • 保险责任描述:
      交通意外伤害(民航客机) 保额50万 注: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包括交通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责任,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比例赔付,且交通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累计赔付金额以该项交通工具所列意外伤害保额为限。
    • 保险费:
      本保险仅限赠送,不得转卖或变相销售。
    • 投保人群: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18-90周岁身体健康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人员。
    • 适用保险条款: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A款(平保养发〔2013〕204号,2013年11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款网址:http://annuity.pingan.com/baoxianchanpinmulu_more.shtml,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投保前登录上述网址查询阅读并了解条款详细内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住院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由此导致的身故、伤残除外);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理赔服务
      平安保险公司理赔报案热线95511*6*1*9,您通过电话报案后保险公司将指引您进行理赔。
      三、退保服务
      平安保险公司理赔报案热线95511*6*1*9,您通过电话报案后保险公司将指引您进行理赔。
      四、其他事宜
    1. 赠送险用户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可以为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投保,但若被保险人超过上述范围时,应确保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在确认投保前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且被保险人认可保险金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 本人承诺本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释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投保须知以及保险条款等并完全同意以上所有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及理赔须知等具体内容。本保险将只提供电子保单号,不提供任何纸质保险凭证。
    4. 本人同意提供给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的信息,及本人享受平安集团金融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用于平安集团及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法律禁止的除外。平安集团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五、保险验真通道
    1. 官网短址查询:登录www.pingan.com/yz官方网站进行查验。
    2. 电话验真查询:致电24小时客服95511 -> 选择6(团险客户) -> 选择1(团体保险)。
    3. 微信查询:加“平安养老险”公众账号,点击“保单服务”-“保单验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