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 本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
- 甲方(借款人):乾包用户名:身份证号码:
- 乙方(出借人):乾包用户名:身份证号码:
- 丙方(居间人):沈阳乾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鉴于:
- 1.甲方有贷款需求,经向丙方申请,拟通过丙方乾包平台寻求资金提供者;同时甲方已在乾包平台注册账户,并承诺其提供给各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 2.乙方有合法且可独立处置的闲置资金,愿通过丙方乾包平台提供的信息将资金出借给需求者,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 3.丙方是一家在沈阳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www.qb178.com网站(乾包平台)的经营权,通过运营管理乾包平台的网络居间服务,为资金需求者及资金提供者提供借贷信息及提供信用咨询。 现就乙方通过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将闲置资金出借给甲方事宜,达成合意如下:
- 第一条 贷款基本情况
- 甲方同意利用丙方乾包平台向乙方贷款如下,乙方同意利用丙方乾包平台向甲方提供贷款。
- 第二条 贷款
- 2.1 合同成立
- 2.1.1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或纸质合同的形式签订,并永久保存在丙方乾包为此专门配置的服务器供各方查阅、打印。本合同各方均知晓并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 2.1.2 甲方在丙方乾包公布的贷款需求为要约。
- 2.1.3乙方根据丙方零乾包规则成功创建零乾包,该行为视为乙方向丙方发出不可撤销的委托指令,即委托丙方按照其输入的金额进行投标。投标行为视为乙方对甲方要约承诺,本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
- 2.1.4 合同成立的同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将出贷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转、支付给甲方。
- 2.2 贷款管理
- 2.2.1丙方乾包仅作为信息中介与管理服务提供方,只负责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不承担本笔贷款的代偿责任,不承担其他任何与贷款清偿相关的实质性责任。
- 2.2.2为保障乙方权利,乙方授权丙方:出于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之目的,乙方授权丙方在本笔贷款关系项下代乙方签订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代乙方行使相关权利。
- 2.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甲方及时还款(如甲方有担保人,则丙方需同时通知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
- 2.2.4 合同各方同意:丙方有权代乙方对甲方进行违约提醒、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发律师函、对甲方进行诉讼等。乙方在此确认明确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并授权丙方在必要时可将以上工作转委托给第三人进行。甲方对丙方的代理行为及转委托后的第三人的代理行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丙方有此项权利,不意味着丙方必须接受此项全部或部分委托,是否接受及接受全部或部分委托将由丙方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形自主决定。 如丙方接受委托,则有权负责向甲方催收欠款。
- 第三条 利息计算与贷款偿还
- 3.1 本合同项下的出借资金划付至甲方乾包账户时开始起算利息。
-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偿还方式。还款细则详见丙方乾包相关规则说明。丙方乾包相关规则说明作为本合同的配套约定,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 3.3丙方乾包计息与还款规则调整对本合同有效。如遇丙方乾包计息与还款规则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与还款方式相应调整。计息与还款规则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本笔贷款仍执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
- 3.4 在本合同生效时,甲、乙双方即不可撤销地委托丙方,由丙方代为办理款项收支手续,甲方将全部应还款项如约偿还,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清偿义务。本合同终止,此时乙方有权按照丙方乾包规则将自己账户内的款项提取。
- 3.5 贷款逾期
- 3.5.1 甲方应严格履行按时还款义务。如甲方在还款日当日24:00时前未足额支付当月应还款,则视为甲方逾期。
- 3.5.2 甲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还款,自逾期之日正常贷款利息停止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计算逾期罚息: 罚息总额=逾期本息×罚息利率×逾期天数;罚息利率为0.3%/日;逾期罚息计收至甲方全额清偿完毕之日。
- 3.5.3 甲方逾期后支付的款项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用于清收或追偿的费用;罚息;利息;本金;拖欠丙方的贷款服务费。
- 在本合同中,“贷款服务费”是指因丙方为甲方提供信用咨询、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系列信用相关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给丙方的居间服务报酬,乾包将按照贷款人的贷款期限,每月向贷款人收取其贷款本金的0.3%作为贷款管理费。
- 3.5.4如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5天,或者连续逾期两期以上(含两期),或甲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者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乙方及乙方授权的丙方有权决定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丙方服务费用提前到期,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丙方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等。
- 3.5.5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时,丙方有权应乙方的要求,将甲方的信息披露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资产情况等。
- 3.5.6丙方有权将甲方的逾期记录录入公民征信系统,并有权将甲方违约失信信息及在丙方乾包登记的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等单位公开,丙方对实行上述措施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 3.5.7本贷款合同中的所有出借人(乙方)是相互独立的,一旦甲方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任何一个出借人有权单独向甲方追偿或者提起诉讼。如甲方逾期支付贷款服务费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丙方亦可单独向甲方追索或提起诉讼。
- 3.5.8在甲方还清全部本金、利息、罚息、逾期的丙方的贷款服务费之前,罚息及丙方的贷款服务费的计算不停止。
- 第四条 权利义务
- 4.1 甲方权利、义务
- 4.1.1 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贷款。
- 4.1.2 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丙方提供的贷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 4.1.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 4.1.4如有必要,甲方应根据丙方要求,配合包括丙方在内的第三方对其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贷款用途状况等的调查、检查或评估。并应委托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 4.1.5 甲方保证将所贷款项用于贷款需求中说明的贷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 4.1.6甲方如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甲方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均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乙方及接受授权的丙方均有权向甲方任何一人主张偿还全部贷款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 4.2乙方权利、义务
- 4.2.1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 4.2.2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丙方乾包相关规则的约定按期取回贷款本金及获取相应利息、罚息。
- 4.2.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资金出借等义务。
- 4.2.4 乙方应自行申报、缴纳,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 4.3 丙方权利、义务
- 4.3.1丙方有权要求甲、乙方提供相应信息,并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审核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将甲方的贷款信息进行发布及对乙方提供该贷款信息。
- 4.3.2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则的约定提供居间信息与贷款服务并有权收取服务费用,具体包括:贷款服务费、逾期罚息等。
- 4.3.3丙方对贷款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仅作为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贷款的代偿责任,不承担其他任何与贷款清偿相关的实质性责任。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5.1 合同各方未经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 5.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服务费等,并要求甲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通讯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第六条 其他约定
- 6.1 未经乙、丙各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 6.2 免责事由
- 6.2.1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以及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乙方损失或合同终止,作为居间方,丙方不承担责任。
- 6.2.2 由于不可抗力或丙方乾包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 6.2.3 非因丙方乾包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泄露,交易账户被有关机关冻结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 6.3 如各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均有权诉诸于丙方所在地法院。
- 6.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或乙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丙方:本人、本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 6.5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 (以下无正文)
贷款本金数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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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化利率 | |
还款方式 | |
每月还款日 | 每月最后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还款日为节假日前一日) |
付息期数 | |
还款起止日期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