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在通过互联网自助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前,请您做为投资者首先详细阅读以下协议条款:
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申请协议书
甲方:
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证券及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所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交易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风险揭示
第一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基金账户之前,确认本人具备购买开放式基金资格,并已经详细阅读了拟申(认)购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和其它公告的基金信息,充分认知投资基金的风险;基金以往的经营业绩,并不代表基金的未来业绩;基金管理人除尽诚信管理的义务外,不负责基金的盈亏,也不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招商证券作为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对所代销基金的业绩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第二条 乙方是甲方申请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只负责将甲方的申请数据传送至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数据的最终确认结果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过户登记机构负责,与乙方无关。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甲方办理开户之日,甲方对乙方还没有取得代理销售资格的基金开户申请,乙方不予接受,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2、因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而使各类申请无效;
3、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基金账户开立不成功以及申(认)购失败,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4、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过失,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5、由于甲方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证书等身份数据,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6、其它非乙方过失造成的原因,如甲方异常操作、突发性的通讯、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第二章 基金开户条款
甲方在填写本协议之前,须了解国家有关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拟申(认)购的开放式基金的业务规则和交易规则,一旦甲方提交了本协议,乙方便认定甲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自愿遵守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管理与交易的有关规定,自愿履行基金投资者的各项义务,了解投资基金有风险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到乙方办理基金开户手续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以《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以及乙方的相关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五条 《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申请表》不作为账户开立凭证,乙方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终申请结果以基金公司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第六条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不等于已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
第七条 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后可以进行基金交易(申购、认购、赎回等),交易是否成功以基金公司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第八条 甲方查询基金账户开立和基金交易是否成功的时间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甲方应主动关注交易委托是否成功。
第九条 该协议适用于乙方代销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甲方通过乙方代理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时必须遵守与乙方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网上交易委托协议”的约定;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
第十一条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时,乙方将在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