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约定书
委托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资金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本着提高合同签署效率的目的,委托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推广机构/代理推广机构三方就委托人在推广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参与由管理人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委托人、管理人、推广机构/代理推广机构三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委托人通过推广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参与由管理人所管理的集合计划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委托人通过其与推广机构/代理推广机构约定的身份验证方式登陆推广机构/代理推广机构指定的网络系统,点击同意或接受相关电子合同和其他文书的,视为委托人签署合同和其他文书,与委托人在纸质合同和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和其他文书。
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密码,经委托人密码登陆委托人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委托人本人行为,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约定书一经签署对各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将适用于签署管理人管理的所有使用电子签名合同的集合计划。
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委托人投资由管理人所管理的集合计划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所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本金一定不受损失,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同时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集合计划将来投资结果的承诺。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前,应仔细阅读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了解集合计划的具体情况。投资者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
(本约定书一式两联,推广机构/代理推广机构一联;委托人一联)
委托人: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代理推广机构
(签字或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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