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业务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风险揭示:
1.投资ETF存在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投资ETF获取收益,亦可能因投资ETF而遭受损失。
2.本协议含有乙方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目前ETF有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单市场ETF、跨市场ETF、跨境ETF、债券ETF、黄金ETF),乙方建议甲方在充分了解ETF的风险、交易规则和本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决定是否投资ETF。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经友好协商,就ETF业务开展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ETF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有关ETF产品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和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ETF所面临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且具备从事ETF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为甲方的投资行为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
第三条 本协议所指ETF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ETF的二级市场交易、申购、赎回、撤单等和为此而实施的以ETF投资的对应指数为基础的组合交易等。
第四条 甲方进行ETF的业务时,须按照乙方的业务规则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须指定其相应市场的A股证券账户在乙方的席位上。如投资者需进行ETF的申购或赎回、指数成分股交易等业务,甲方须使用其相应市场的A股股票账户进行交易。
第五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通道进行ETF的二级市场交易,其交易价格由市场撮合产生,存在折溢价的风险。乙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返回数据进行甲方的交易结算业务。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通道进行ETF的申购、赎回业务,甲方进行ETF的申购时,其资金账户上须有足够的股票或资金;甲方进行ETF的赎回时,其资金账户上须有足够的ETF份额和资金。
第七条 由于可能的股价波动引起甲方在申购、赎回过程中现金替代部分和现金差额部分在清算后发生资金不足,为保障业务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申购ETF时,乙方系统自动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对现金替代部分设置一定幅度的溢价比例。如甲方由于在申购、赎回ETF后发生了资金不足,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关于补足资金的通知后一个交易日内及时将缺口资金补齐。如果甲方没有及时补齐资金,乙方有权按照未补足资金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罚息,同时乙方有权卖出甲方账户上的部分或全部证券以弥补上述资金缺口及罚息,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缺口资金,而其账户资产又不足以弥补其资金缺口及罚息,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进行追索,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记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结算数据,如实、按时地完成甲方ETF业务的结算工作。甲方认可上述结算结果并据此及时履行交收义务。
第九条 甲方可以根据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基金净值间存在的差异,在考虑各种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套利操作,但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甲方的套利交易中断或亏损,对此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或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密码是甲方进行自助交易和提取资金的重要凭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按照《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解决。
第十三条 如ETF的有关业务规则等在未来发生变化,乙方可以根据最新的业务规则、规章制度等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协议在乙方的营业场所进行公示,而无需单独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以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一方书面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