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您在参与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前,必须了解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本集合计划试运行期投资范围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协议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通知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试运行期后,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可以扩大至隔夜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期限在1个月以内)、债券正回购以及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债项评级必须为AAA(含)以上),管理人投资该类品种时,无需履行合同变更程序。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集合计划以主要投资于各类存款、隔夜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短期金融工具,属于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适合低风险低收益偏好的客户。
您在参与本计划前,必须了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本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本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委托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衍生品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6、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7、权证投资风险
权证定价复杂,交易制度更加灵活,杠杆效应较强,与传统证券相比价格波动幅度更大。另外,权证价格受市场投机、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存续期限、无风险利率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不易把握。因此投资权证的收益不确定性更大,从而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集合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
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及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五)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委托人认知风险
可能存在由于委托人对本计划缺乏足够的认知和了解而造成的投资偏离预期的风险。
(七)管理人、托管人风险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或因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导致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
1、技术或系统风险。在集合计划日常运行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集合计划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利益受到影响。
2、流程风险。管理人、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操作规程不完善而引起的风险。
3、法律风险。管理人由于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被行政处罚或提起诉讼,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有可能导致资产预期收益减少或损失的风险。
(九)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就合同变更征求委托人意见期间,未明确提出异议的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但逾期未提出退出申请的委托人均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合同和说明书。部分委托人可能因为未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法或者未能将变动后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管理人,而无法及时获知合同变更事项,如果委托人因上述情况未能按时退出本计划,可能会被视为同意合同变更,从而存在风险。
2、电子签名合同风险
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的交易系统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后申请参与本计划。本计划采用电子签名合同的方式完成资产管理合同的签署可能会面临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故障等风险。
3、对账单寄送风险
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于每个自然季度向委托人寄送对账单,对账单的寄送形式为邮寄、电子邮件或管理人可提供的其他方式,委托人可以选择寄送方式,默认的寄送方式为电子邮件。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电子邮件、邮寄地址等资料,以便管理人能正常发送电子对账单或邮寄对账单。委托人可能由于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或者电子邮件运营商系统平台故障、邮寄运营商系统平台故障及内部操作等原因导致不能有效接收对账单。
4、业务差异性安排提示
(1)对于选择自动参与、退出的委托人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后,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通过管理人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客户参与、退出指令,委托人无需手工操作。
(2)委托人需要次一个交易日取款或退出本计划时,应于当日15:00 前通过管理人交易系统等自助交易系统设置(或调整)资金保留额度,保留不参与集合计划的资金额度,次一交易日不晚于16:00可以取出。
(3)在自动参与方式下,推广期内,委托人可办理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签署,通过管理人的交易系统确认开通自动参与功能后,即可以在推广期结束日开始自动参与本集合计划。
(4)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退出集合计划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5)当日15:00前资金可用的金额可按照合同约定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6)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存续期规模上限为160亿份。若集合计划将超过规模上限时,管理人按照集合计划的超额募集应对措施进行控制,保证集合计划符合规模要求。
(7)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在本次权益期间注销资金账户的委托人,则不享受收益。
(8)因为投资组合以及投资收益在分红权益期间发生变化等,管理人每个工作日披露的集合计划预估收益率与收益分配时的集合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存在不一致。管理人根据收益分配时的全体委托人净收益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9)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因自动参与的功能设置,可能会使委托人已获得的现金红利在本计划的开放日自动参与成为集合计划份额。
(10)试运行期满且管理人履行公告程序后,本集合计划可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债券逆回购、债券等,无需履行合同变更程序。
(11)当出现客户资金大规模流出的极端情形,必须变现非活期存款资产时,针对定期存款提前解付收益损失较大、逆回购不能提前解付、债券卖出需承担较高交易冲击成本、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当日无法到账等不利情况,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等资金,为集合计划提供临时流动性垫资支持,以保证退出资金及时划付给委托人,待集合计划流动性恢复后,集合计划将归还管理人的资金。
(十)其它风险
1、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
(2)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2、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3、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三、了解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听取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授权人员的对于集合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讲解,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与本公司共同制定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业务方案。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资产管理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资产管理合同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以上《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本人/机构已经完全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全部内容,同时,本人确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及其授权人员已经就集合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对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本人/机构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
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