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补充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甲方现场开立账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甲方开立账户。
第二条 见证开户是指乙方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外面见甲方、确认甲方身份并见证甲方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乙方为甲方办理开户。
乙方工作人员面见客户时,应当向甲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站或乙方客服热线核实乙方工作人员身份,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乙方工作人员执业资格。
第三条 网上开户是指甲方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乙方网上开户系统、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乙方为客户办理开户。网上开户仅适用于境内自然人客户本人凭合法有效数字证书的开户申请。
第四条 现场及见证开户方式下,甲方如需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业务,应按乙方业务规则向乙方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授权文件。乙方要求必须甲方本人办理的事项除外。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撤销授权时,则必须向乙方提交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或《撤销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乙方在受理甲方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甲方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采取必要措施对甲方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甲方应提供真实资料并配合乙方开展影像采集等工作。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实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通过现场及见证方式办理开户时甲方须按照乙方业务规则填写《开户申请表》,通过网上开户方式办理时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相关信息。
第七条 网上开户方式下,甲方应自行通过乙方的网上开户系统阅读各类风险揭示文件和开户相关协议,并使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签署上述文件和协议。
第八条 网上及见证开户方式下,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市场办理相应的证券账户业务。如甲方已有证券账户,则乙方将为甲方开通该市场的交易权限(甲方证券账户处于休眠等非正常状态或在同一市场有多个证券账户等情况除外)。如甲方无证券账户,则乙方可根据甲方选择的市场为其新开证券账户。
乙方为甲方开立证券账户时,有权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收取相关费用。
第九条 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对证券账户或交易权限的开通有特殊规定的需从其规定。网上开户方式下,甲方应自行通过乙方网站(www.newone.com.cn)阅读投资者教育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甲方完成开户申请后,乙方将对甲方开户信息进行审核及回访。甲方应对乙方的审核及回访工作予以配合。审核及回访成功后,乙方将激活甲方账户,在账户激活前,甲方账户将不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申请办理以下业务时,需到乙方经营场所现场办理:
1、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变更业务;
2、账户注销业务。
第十二条 甲方开户后,可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或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规定的后续业务。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调整和停止后续业务办理范围,而无需通知甲方。证券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三方存管业务有以下三种办理模式:
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业务是指甲方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通过乙方系统输入甲方银行账户信息直接完成开通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服务功能及签约手续的业务。
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开户是指甲方已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基本信息的登记,并由银行将登记信息发送甲方进行开户预约,开户预约完成后甲方通过乙方系统确认登记信息并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系统预先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预指定成功后,甲方需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行网银(如银行支持)办理签约,签约成功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十四条 甲方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不成功,则甲方应于当日选择其他存管银行来办理第三方存管。如甲方当日不能提供适当的存管银行成功办理第三方存管,甲方同意由乙方选择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预指定。
甲方以网上方式开户的,应自行通过乙方网上开户系统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手续,如甲方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或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模式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但第三方存管未联通成功,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乙方网上开户系统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自行办理,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选择的银行自动为其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手续。如银行要求由甲方本人签署纸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则乙方将联系甲方签署纸质三方协议,并在甲方签署三方协议后回收该协议的券商联和银行联。
甲方以见证方式开户的,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三方存管业务,如甲方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或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模式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但第三方存管未联通成功,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乙方网上三方存管自助专区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自行办理,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选择的银行自动为其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手续。
第十五条 如因回访、资料审核等原因导致甲方开户不成功的,乙方将通知甲方重新进行开户申请。如甲方身份真实性无法得到核实,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立账户。
第十六条 如乙方发现已开立的甲方账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账户采取限期规范等措施。
第十七条 网上开户方式除具有现场开户方式所共有的风险外,甲方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客户账户信息传输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由此可能给甲方的账户成功开立带来不确定性;
2、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客户账户开立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甲方账户无法成功开立;
4、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乙方所提供的网上开户系统不兼容,无法进行账户开立;
5、如甲方缺乏网上操作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账户开立失败;
6、由于网络故障,甲方通过网上开户系统进行账户开立时,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开户成功,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账户信息,从而存在甲方不能开户成功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
第十八条 乙方通过见证方式为甲方开立证券账户的,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向甲方发放证券账户卡:(如甲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2)
1、通过邮寄等方式发放证券账户卡;
2、不打印纸质证券账户卡,但乙方应该以短信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甲方。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与《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不一致的相关条款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补充与修订,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以网上方式开户的,本协议自甲方使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签署成功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以网上方式开户的除外),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